中國工業報記者 余娜
2月28日,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與國際環保機構綠色和平聯合發布報告《JETP和ETM機制下印度尼西亞典型能源項目轉型研究》(以下簡稱“報告”)。
報告梳理了JETP和ETM的運行狀況及其面臨的機遇與挑戰,提供了中國企業對能源轉型機制的思考,并以具有代表性的大型中企燃煤電廠項目——爪哇7號項目為例,對其退役所需資金進行測算,測算結果顯示,項目越早參與能源轉型機制,經濟效益越高。
自中國宣布不再新建境外燃煤電廠以來,中資企業逐步加強在海外可再生能源領域的發展規劃。隨著印尼能源轉型進程的加快,當地政府加大可再生能源發展力度,印尼豐富的可再生能源開發潛力使其成為中資企業投資的重點區域之一。
記者獲悉,印尼是全球最主要的煤炭生產國和出口國之一,也是中國海外能源投資的重要東道國。目前,國際備受矚目的能源轉型機制包括印度尼西亞政府和國際合作伙伴集團共同啟動的“印尼公正能源轉型伙伴關系”(JETP),以及亞洲開發銀行與印尼政府發起的“能源轉型機制”(ETM)。兩大機制并行,印尼能源轉型進程加快。
2021年,亞洲開發銀行宣布與印尼政府建立能源轉型機制。該計劃旨在加速淘汰現有燃煤電廠、增加可再生能源投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以應對氣候問題。ETM已在包括印尼在內的五個國家試點,有望成為全球最大的碳減排項目。2022年11月,亞洲開發銀行與印尼的井里汶燃煤電廠1號機組(Cirebon-1)簽署備忘錄,計劃將該電廠的退役時間從2042年提前至2035年。這一計劃擬通過混合融資模式實施,總融資金額約為3億美元。
除ETM外,2022年11月16日,印尼政府和國際合作伙伴集團在G20峰會期間啟動了“印尼公正能源轉型伙伴關系”。JETP最初承諾為印尼提供200億美元資金,現已增至216億美元,被認為是迄今全球最大的能源轉型融資計劃。
ETM和JETP兩大機制均為印尼實現凈零目標和能源轉型的關鍵因素,但要全面推進也并非易事。一方面,印尼能源轉型仍缺乏明確政策支持。現有機制不具備法律效力,能源轉型的實際進展仍依賴于印尼政府的具體政策和部署。另一方面,印尼煤電項目轉型仍面臨巨大資金缺口。根據CIPP測算,要在2030年前,實現五個重點領域(輸電和電網、燃煤電廠、可調度可再生能源、可變可再生能源以及可再生能源供應鏈)的投資目標,所需資金之和將高達973億美元。其中,燃煤電廠的靈活性改造和提前退役需要共計約24億美元,但在已分配的公共資金中,僅有14.51億美元用于支持此類項目;而在ETM資金池中,除去井里汶1號燃煤電廠項目外,用于私營燃煤電廠退出的資金僅剩2億美元。再考慮到印尼政府有遷都計劃,需耗費大量資金,亟需公共資金和私營資本支持。
印尼正在建設及運營的獨立煤電項目中,中資項目共16個,分別由7家中資公司投資。其中,國家能源集團的爪哇7號項目是目前中國企業在海外投資建設規模最大的燃煤電站,具備印尼電力建設史上裝機容量最大、參數最高、技術最先進、指標最優等特點。該項目機組分別于2019年和2020年投產運營,預計電力購買協議結束時間為2044年和2045年。
報告以該項目為樣本,結合印尼最新承諾的退煤時間線,設定2040年為項目提前退出年限,測算其正常運營至2040年所需資金,以及若參與ETM機制運營至2040年所需資金,將兩者進行對比,以尋求更優經濟方案,并分析ETM機制對項目的影響。測算結果顯示,在測算數據不考慮未來碳稅及各項環境成本的前提下,爪哇7號項目若正常運行至2040年退出,需資金約9.13億美元;若參與ETM則可有效減少資金投入:項目運行8年后參與ETM可減少約2.79億美元,運行10年后參與可減少約1.72億美元,運行12年后參與可減少約0.89億美元。可見,項目參與ETM越早,經濟效益越大。
報告進一步測算了不同時間節點下,項目所需的ETM貸款總額及貸款分配情況。報告認為,ETM應增加用于燃煤電廠提前退出的資金,以支持更多燃煤電廠參與。
報告梳理了中國企業加快能源轉型的考量因素。首先,印尼政府的政策與煤炭市場存在不確定性。在短短三年內,印尼政府將淘汰所有燃煤電廠的時間從2056年提前至2040年,大幅縮短其剩余運行壽命。未來煤炭價格和碳稅政策的不確定性也會影響現有燃煤電廠的收益和發展前景。其次,資金成本也是影響企業決策的一個重要因素。印尼現有中資燃煤電廠項目中有不少采用美元計價,但近年來國際市場上美元貸款項目的融資利率不斷攀升,加重了企業負擔。如果能源轉型機制能夠通過再融資模式提供低息貸款,以替換現有項目貸款,不失為一種更具經濟效益的融資方式。第三,能源轉型試點項目的進展影響企業轉型意愿。井里汶1號燃煤電廠將為處于相似階段的燃煤電廠提供參考。一些同樣已運行多年、達到盈利階段的中企燃煤電廠項目,可參考井里汶項目以制定自身的轉型計劃。
與此同時,報告發現,中資企業對印尼能源轉型仍存疑慮。首先,印尼能源系統穩定性有待加強。燃煤電廠的退出,意味著可再生能源占比需大幅增長。但研究表明,若可變可再生能源占比超過15%,將對現有電網系統運行產生明顯影響。在儲能技術沒有取得新突破的情況下,可變可再生能源能否穩定滿足印尼電力供應也有待證實。再者,印尼現有可再生能源投資政策對外資控股比例的規定較為嚴苛,限制了國際資本參與。第三,印尼能源轉型機制仍有待完善。燃煤電廠退出需進一步明確具體項目的補償標準、資金支持規模及再融資優惠政策,為能源轉型提供可預期的制度保障。
報告建議,中資項目要在印尼能源轉型過程中實現平穩過渡和有序退出,需立足印尼國家政策及能源資源現狀,充分發揮企業技術優勢,加強與金融機構等各利益相關方合作。
印尼政府應加快整體部署,推動能源轉型相關政策出臺,加快推動電網基礎設施建設,提高電力系統穩定性和靈活性,增加可再生能源裝機量及其在電力系統中的占比,并構建高效監管框架以保障能源轉型機制實施。
中國企業應該加快評估轉型成本和技術可能性,并加強利益相關方合作。中國企業應積極與印尼各級政府、印尼國家電力公司以及其他部門保持溝通,提高項目再融資能力,充分關注并利用現行和新出臺的國際金融機制,加強與國際綠色基金的合作,積極探索綠色投資機會,為后續轉型奠定基礎。
金融機構及海外資金應與各方共同探索煤電提前退出機制,優化融資模式,增加開發援助融資比例。金融機構還應與東道國政府密切合作,積極開發適用于本土的綠色金融工具,創新國際綠色投融資合作關系。
此外,東道國政府、電網公司、發電企業、金融機構、能源轉型機制等相關方,應建立一個共商共建的工作協同機制,及時發現能源轉型推進過程中的問題,關注各參與者的訴求和顧慮,協商制定平衡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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