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保險公司監管評級辦法》(以下簡稱《評級辦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評級辦法》是金融監管總局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4〕21號)有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的保險公司統一監管評級制度。監管部門將依據《評級辦法》對保險公司開展監管評級并實施分類監管,對于合理配置監管資源、提升監管有效性、加強保險業風險防控具有重要意義。
《評級辦法》堅持以下起草原則:一是堅持風險為本。監管評級是衡量保險公司風險程度的主要依據。《評級辦法》要求全面考慮公司治理、償付能力、負債質量、資產質量(含資產負債匹配)、信息科技、風險管理、經營狀況、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公司經營管理各方面的風險,并根據整體風險大小確定評級結果,充分真實反映其實際風險水平。二是立足我國實際。《評級辦法》圍繞全面強化“五大監管”,充分考慮我國保險業發展實際和監管面臨的新形勢,全面總結現行相關制度運行經驗,有效提升了監管評級制度的科學性。三是統一評級框架。對于保險集團(控股)公司、財產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評級辦法》建立了統一的監管評級框架,采用一致的評級方法、評級程序和等級分類,有效提升評級工作的統一性和規范性。四是加強結果運用。監管部門將根據保險公司監管評級結果,科學制定監管規劃,合理配置監管資源,扶優限劣,將評級結果作為采取監管措施以及日常監管中市場準入、現場檢查的重要依據。
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做好《評級辦法》實施工作,根據不同類型保險公司的經營特征和風險特點,制定具體的評價標準,健全監管評級信息系統,強化評級剛性約束和結果運用,促進保險業高質量發展。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