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六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共有9條措施,其中,在優化存量方面,提出取消祖廟、桂城、大良街道住房交易3年限售政策,支持城中村改造與存量商品房銷售相結合,允許自持商品房上市流通,優化規劃方案調整等措施。在提高質量方面,提出推進好地段高品質住宅用地供應、建設“好房子”、優化車位配建要求和銷售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等措施。在公積金支持方面,提出二孩以上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允許“商轉公”、外市繳存公積金在佛山市買房做公積金貸款的可提取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等措施。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取消住房交易限制性政策
據了解,本次通知由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佛山市自然資源局、佛山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聯合發布。
通知明確提出“取消住房交易限制性政策”。具體來看,佛山取消了居民家庭在禪城區祖廟街道、南海區桂城街道、順德區大良街道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規定,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即可上市交易。
據了解,佛山于2022年12月9日取消禪城區祖廟街道、南海區桂城街道、順德區大良街道限購政策,同時在以上三街道實施3年限售政策。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政策解讀中表示,近期住建部發文要求,因城施策取消或者調減購買、轉讓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經研判,經過房地產市場近年來的深度調整,市場基本以自住為主,房子逐步回歸居住屬性,投資性購房大幅減少,當前取消限售政策,符合國家政策,有利于市場信心回歸和市場預期恢復,取消限售后,市場吸引力將進一步增強。
允許自持商品住房上市流通
通知提出,支持城中村改造項目利用專項借款購買存量商品房用于村民安置。優化存量商品房收購與安置,按照一次交易的方式,符合規定的降低稅費。國有企業作為改造實施主體購買存量商品房用于村民安置的,作為項目成本不予考核。根據政策解讀,當前佛山城中村改造村民安置方式一般有貨幣安置、原址新建回遷房、異地購買商品房安置三種方式。利用專項借款購置存量商品房用于村民安置的做法,有利于為村民提供選擇范圍更廣、更多元的住房產品,也有利于政府縮短回遷周期、降低安置成本,加快推進城中村改造步伐,同步加快存量商品房消化。
同時,通知明確,對于因住宅用地公開交易時采取“限地價、競自持”競價規則產生的自持商品住房,經政府同意并核算補繳相關費用后,可轉為普通商品住房上市流通。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表示,自持商品房作為開發企業沉淀資產,通過租賃方式在短期內難以收回成本。允許自持房源上市交易,有利于開發商快速回籠資金。此外,房地產企業自持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按照佛山現行管理規定,應以二手房買賣方式進行交易。
加大公積金購房支持力度
通知明確,對二孩及以上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上浮20%;允許繳存職工申請將本人尚未結清的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允許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取業務,推進異地繳存職工在佛山安居。根據政策解讀,加大對二孩以上家庭公積金購房支持力度,可進一步減少還款壓力,減輕多子女家庭購房負擔,有助于激發改善性住房消費,更好滿足居民剛性住房需求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黃健源)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