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5日電(記者陳康亮)據中國證監會5日發布的消息,近日,證監會對5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大股東占用資金等信息披露違法案件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合計擬罰款逾1.2億元(人民幣,下同)。
具體而言,證監會對江蘇舜天、ST特信、*ST中利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累計罰款6830萬元,并對6名主要責任人實施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易事特、凱撒同盛出具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合計罰款5270萬元,擬對1名主要責任人實施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行政處罰并非終點,證監會持續強化和公安、司法機關的協同,推動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在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的基礎上,推動疊加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等方式,全面提升違法成本。
該負責人表示,證監會堅持“應移盡移”工作原則,對于財務造假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嚴肅追究刑事責任,如近期已將江蘇舜天、ST錦港等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對于符合民事追責條件的,將通過支持相關機構采取支持訴訟、代表人訴訟、代位訴訟等一系列投資者賠償救濟制度啟動民事追責,依法支持投資者訴訟維權。如江蘇舜天案,目前有關法院已正式受理相關機構遞交的支持投資者訴訟申請,后續將依法啟動民事追責程序。
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強化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實施財務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財產等行為的立體化追責力度,不斷深化與公安司法機關的聯動,進一步推動形成齊抓共治、有序銜接的監管執法“生態圈”,將“長牙帶刺”的監管執法要求落實到位。(完)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