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對稀土、鎢、銻、錫、鉬實行指令性計劃管理的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商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研究確定了2010年稀有金屬礦產品和冶煉分離產品指令性生產計劃。生產計劃主要內容如下:一、我部下達的礦產品和冶煉分離產品指令性生產計劃指標為各?。▍^、市)稀有金屬生產的上限指標,各地工業主管部門應按照下達的計劃指標認真將計劃分解落實到企業,不得額外增加指標和超計劃生產。
二、指令性生產計劃指標應下達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規劃及相關管理規定要求的企業。其中,礦山企業須具有采礦許可證;冶煉企業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生產工藝,達到環境保護有關規定、標準要求。計劃指標要向重點企業傾斜。下達礦產品計劃時,應征求當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意見,同時,要會同國土資源部門協調好冶煉分離企業生產所需的礦產品,做好礦山、冶煉分離生產相互銜接工作,把計劃落到實處。
三、明確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管理辦法,探索建立稀有金屬生產計劃管理責任制度,落實各級管理部門和企業的責任。要定期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違規生產,超計劃生產等問題。配合國土資源、工商、公安等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打擊違法、違規開采和生產行為。
四、建立統計制度,及時上報有關情況。落實專人負責礦產品、冶煉分離產品計劃執行情況監管,及時掌握本地區稀有金屬礦產資源開發、生產情況。按照我部稀有金屬生產統計報表制度(另行通知),及時上報有關數據和情況。
請各地工業主管部門按以上要求認真做好稀有金屬指令性生產計劃管理工作。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時上報。請于4月30日前將計劃分解和落實情況報我部(原材料工業司)。
聯系人:黃瑜 馮猛 聯系電話:010-68205580(含傳真)
作者:曹雅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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