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2011年我國將繼續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日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繼續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兩部門將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我國對此類小型微利企業實行如上方案的所得稅優惠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已有一年。分析人士認為,這一稅收優惠舉措有利于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有助于鞏固和擴大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的成果。
作者: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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